上级来文

    • 区发展中心新学期工作计划及各学科教研工作计划

      佚名 2018-02-23

      区发展中心工作计划 语文学科 数学学科 英语学科 政史学科 物理学科 化学学科 地理学科 生物学科 音乐美术 体育与健康 信息技术 阅读全文

    • 转发市特后人才、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参评通知

      佚名 2017-09-15

      转发市特后人才参评通知 转发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参评通知 阅读全文

    • 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实行

      admin 2017-09-05

      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起正式实行,教师们在使用网络时注意丰关规定,谨言慎行,现将该法发在网上供大家参考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解读资料 阅读全文

    • 转发武进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体育与健康》学科教科研计划

      佚名 2017-08-31

      武进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体育与健康》学科 教科研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以立德树人作为教科研工作的根本任务。本学期体育教科研工作将继续以课程建设为中心,以课题研究为载体,深入推进体育课程改革;以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和体育教研组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要积极发挥科研引领作用,把体育教师队伍打造成一个团结的共同体、研究的共同体、发展的共同体,进一步促进和提升学生的体育学科核心素养。 二、工作要点 (一)教学研究 1、积极参与市、区级组织的教学调研活动。改进和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工作方式,将区域性教学研究与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等新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公开课观摩与评价、案例点评、联校合作等多元研训方式,切实提高研训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教研活动的针对性,注重解决教学问题的有效性,努力提升教研水平,以此促进师生的主动发展,在精心落实常规教学的基础上,鼓励各协作片、各学校开展有特色的体育教学活动,为有特色和有成效的教学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推进体育教学中的研究性学习、数字化学习,逐步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体育教学的整体质量。 2、提升课内外衔接质量。(1)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带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2)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3)进一步厘定和确认体育课程的价值取向和学科关键能力,引导教师加深专业理解,改进教学实践,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4)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3、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升课程领导能力。一方面依托新一轮课程改革,促进体育课程实施的规范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课,促进体育课程实施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促进课程实施的创造性,引导学校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整合各种课程资源,因地制宜,设计符合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实际的课程方案,促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地实施;科学合理地开发与实施校本课程,力求在校本课程开发、课程资源的开发等方面有所探索和突破,并发挥基地学校示范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工作。 按照武进区体育学科校本课程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区域体育校本课程的实施进程。(注:2017年10月将组织武进区体育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初评,并将在2018年1月开展体育校本课程实施成果评比。) 4、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大课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足球、武术等运动项目进校园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制订、完善、实施和落实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体育教学中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让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活动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注:新学年武进区将对部分学校开展调研。) 5、关注学生体育能力和体质水平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鼓励有条件单位申报课程基地,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 6、完善体育学科学业评价办法。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促进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学科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学科学业水平测试,发挥体育学科测试的导向作用。体育学科学业测试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二)教师发展 1、组织武进区小学骨干体育教师参加基本功训练,迎接常州市的小学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举行全区中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和业余训练等教科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快我区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老师们教育教学水平,学科素养、教科研能力的提高。 2、充分发挥区协作片体育学科中心教研组的骨干指导作用,组织区域之间的学校体育工作交流,构建我区体育学科团结和谐、协同高效的教研机制。 期初召开区中小学体育中心教研组和各校教研组长会议,提高体育教研组长的组织能力和学科教研能力。进一步完善体育教研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体育教研组校本教研工作,组织指导各校教研组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校本教研活动。 3、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体育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市、区、校名师工作室等优秀教师团队的引领作用,以促进教师主动发展的内在需求,为更多教师提供锻炼、学习的平台,促进我区青年体育教师快速发展。 4、组织开展每月一次小学体育“送培上门”活动,加强对农村体育教师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提升体育教师的教学水平。 5、丰富数字化学习 引导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不断提升信息素养,积极探索和践行网络教研方式,通过建立对话、交流、指导的网络机制,实现教研活动的网络化,扩大教师研修的参与面和受益面。同时通过数字化课堂、智能穿戴等前沿方式探索课堂中的信息辅助教学。(注:本学期将积极推荐优秀体育教师参加常州市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 (三)科研推动 1、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引导和组织学校和教师强化问题意识,力求突破学校体育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以一线教师教学中的真实问题为课题研究的核心,求真务实地开展理论学习。开展课题研究,做到切口小、措施实、效果著、影响深。完善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工作,注重课题研究资源的积累。建立教育教学成果的发现、培育、总结和推广机制。利用成果报告会、专家论坛等多种方式,宣传推介教科研优秀成果,推动成果向教育教学实践转化。围绕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开展,突出学生核心素养的研究,促进并引领学校开展基于学科关键问题的教学变革,确保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的落地生根。 组织好以武进区学校体育学科总课题《基于发展学生体育核心素养区域推进学校体育课程建设的研究》为首的各课题研究实验学校(全区共8个常州市备案课题、13个武进区立项课题)课题研究工作,要求各课题实验学校务必扎实开展研究,合理运用研究方法,重视课题研究过程。 2、推进教研组建设工作。推动体育教研组主动发展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教研组专业化发展水平,优化教研组学术氛围,树立学科教研组的品牌意识。改革备课制度,强化独立备课、集体研讨的意识,引导教师积极开展教学设计展示、研讨活动。完善学科中心组和各指导小组的活动建设,促进优秀教师专业成长。做好青年教师尤其是青年骨干教师围绕专题项目深度学习,在学习、交流、研究课展示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3、积极参与常州市中小学体育学科关键能力的表现标准和评价策略的研究,从而正确把握体育教学的价值取向,全面提升武进体育课堂教学的质量和品味。 4、研究如何落实国家推进足球进校园等运动项目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的研究 1、开展课余训练研究。学校应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并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研究如何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 2、完善竞赛体系的研究。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 (一)八、九月份 1、积极组织参加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期初教研活动。 大市期初体育教研活动时间8月29日全天,地点市24中天宁分校,对象全体中小学体育教师;主题是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中美学校体育状况及分析、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2、召开武进区中小学体育中心教研组、体育教研组长会议,布置各校教研组学期教研内容。(九月初) 3、积极参与常州市组织的知名专家学术讲座活动。 4、按要求征集新一轮学校体育优秀论文。 5、武进区小学体育学科送培上门活动。 6、积极参与市区名师工作室主题活动。 7、组织开展以足球教学和课余训练为主题的公开教学研讨活动。 (二)十月份 1、组织武进区学校体育学科总课题《基于发展学生体育核心素养 区域推进学校体育课程建设的研究》和各市备案、区立项课题的工作推进及研讨活动。 2、积极参与市、区名师工作室主题活动。 3、组织开展武进区体育学科校本课程实施方案的初评工作。 4、参与常州市的智能穿戴课堂教学研究活动。 5、武进区小学体育学科送培上门活动。 6、我区选手积极备战和参与江苏省初中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 7、申报和参与体育精品课拍摄活动。(各校积极申报) (三)十一月份 1、组织区级课题主持人会议,邀请专家培训指导体育学科课题研究工作,迎接课题中期评估工作。 2、积极参与现场观摩江苏省高中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 3、组织部分初中学校开展体育“同题异构”联校教研活动。 4、积极参与市、区间的体育名师工作室活动交流。 5、组织报送年度常州市中小学体育优秀论文评选。 6、组织武进区小学体育学科送培上门活动。 (四)十二月份 1、指导学校体育教研组开展校本教研活动。 2、积极参与常州市学校体育论文报告会暨常州市中小学体育教学专业委员会年会活动。 3、组织参加常州市高中学校开展体育“同题异构”联合教研活动。 4、武进区小学体育学科送培上门活动。 5、积极参与常州市中小学体育公开课、研究课。 6、积极参与市、区名师工作室主题活动。 7、积极参与常州市以课余训练为主题的公开课研讨。 (五)二0一八年一月份 1、做好体育学科教学、教科研工作总结。 2、组织武进区校本课程实施成果评比活动。 说明:各项活动的具体安排,以武进区教育信息网上正式通知为准。 阅读全文

    •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武进区小学、初中学科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佚名 2017-08-31

      关于组织申报武进区小学、初中学科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各小学、初中校: 为充分发挥我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教研网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区新一轮学科中心组成员的申报与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办法: 各小学、初中骨干教师根据选聘条件自愿报名;经学校审核同意,推荐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学校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区教师发展中心。 区教师发展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申报教师的工作业绩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需要择优录用。对通过审核的教师,区教师发展中心颁发证书,聘期为三年。 全区各教研协作片每门学科选聘一名中心组成员。具体学科如下: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 二、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富有责任心和进取心,虚心好学,潜心钻研。 2.具有较高的课堂教学实践能力,曾在区级及以上教师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公开课、研究课。 3.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主持过区教科研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个人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含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优秀教研论文评比二等奖)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三、职责要求 各学科中心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教师发展中心做好教研协作片的各项工作。 1.教学研究。积极引领并帮助教师投入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指导。在教研员带领下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教育教学,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3.组织教研活动。认真拟定协作片教研活动计划,积极开展丰富有效的教研活动,提高教研的实效性。 4.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教研协作片工作的经验,努力提高教研协作片的教学质量。 四、申报时间: 各校申报表统一于9月5日前报区教师发展中心8002室,逾期不候。 常州市武进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8月30日 附: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学科中心组成员申报表 阅读全文

    • 转发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初中各学科教研工作计划

      佚名 2017-08-31

      转发区教研室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初中各学科教研工作计划 阅读全文

    • 转发武进区教师发展中心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计划

      佚名 2017-08-31

      武进区教师发展中心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区教育局年度工作意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师发展为核心,聚焦“提升内涵、提高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和课堂变革、促进学生素养全面提升的研训方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研训方式,整合研训资源,提升研训品质,切实履行“研究、指导、服务”的工作职能,为武进教育高品质发展提供有力的智慧服务和学术保障。 一、坚持素养导向,持续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 引导中小学教师认真研究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规划、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资源建设、教师学科能力建设的关系问题,深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 积极组织相关新课标、新教材的研究与培训。引导高中学校深入研究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课程标准、教学改革及高考改革方案。分学科组织学生发展与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研讨活动。组织全体高中教师开展新修订课程教材专题培训与研究。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课程与教材的培训与研究。 强化课程意识,认真研究国家课程,努力做好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引导和支持工作,积极服务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引导学校结合办学目标、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创造性地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划和开发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学校课程,努力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课程体系。开齐开好国家要求的各类科目,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利用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尊重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鼓励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顶层设计,发挥好综合实践活动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注重课程视野下的学科教学,着力以《课程标准》的要求引导教学。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和园本化实践,根据学前儿童身心特点,统整课程内容,发挥整合功能,关注儿童学习生态和成长方式,凸现游戏精神,克服小学化倾向。 深入基层开展有关常规调研与专题调研活动,扩大调研点面,丰富调研形式,注重分析对话,优化反馈跟进。建立研训员联系校制度,蹲点调研采用点与面的结合,一些薄弱学校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蹲点调研。一些薄弱学科或班级由研训员从点入手,进行点对点的交流,增强调研的实效性。逐步形成“问题诊断”、“常规调研”、“优势提炼”等多种主题的教学调研模式。 加强学科教研组建设,通过常规调研中对教研组的解剖、优秀教研组评选、教研组长培训、教研组建设成果展示交流等多种举措,引导学校加强教研组建设。引领各校真正实现研训的有机结合,让教研组成为促进教师发展和提升教学质量的有力支撑。 进一步做好课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研究和制订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推进减负工作的制度和策略,推介一批体现“轻负担高质量”的优秀教师和优秀课例,引领学校和教师的生态发展。及时发现和研究深度推进课程改革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交流,分享实践智慧。 二、改进教学研究,努力提升教学质量与效益 组织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常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建议(教学常规)》,引导学校研制校本化的教学常规实施和考评细则,强化对教学常规落实情况的督评检查,全面优化教学过程。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继续认真学习集我市众多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智慧的《课型范式与实施策略》丛书,切实加强课型研究,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课堂教学新范式。 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提升教学领导能力。研究学科教学关键性问题,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创设宽松、互动、个性化的学习环境,优化课堂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积极推进学科中的研究性学习,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促进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的实施水平。继续组织开展小学、初高中各科课堂教学同题异构研讨活动,引导教师探索课程实施方式,分享教学实践智慧,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加强教学过程性评价和命题研究,助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引导教师用好市教科院新编《学科关键能力培养与评价》一书,逐步理解和掌握基于证据的学业质量监测。继续组织好各类考试的试题研究,通过对试题相关指标的分析评判,逐步改进命题技术,努力提升命题质量。开展命题研究培训,并组织开展命题竞赛、说题比赛等相关活动,以学业质量评价引导教师研究考试、研究教学、研究学生。继续加强学段、年级质量检测,实行“增值评价”,以教学质量分析、反馈和指导项目为抓手,强化改进、激励、导向等功能,重在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帮助师生发现教学问题,改进学与教,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目标。引导学校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式,客观地认定和记录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和成就,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提升教科研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真实的具体问题,展开务实的行动研究。重视教科研成果的转化与辐射,发挥实际的促进作用。抓住课题研究过程的关键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督查活动,促进立项课题规范有序展开研究,提升研究的质量。关注省、市级精品课题培育对象的研究进展,为落实培育任务提供积极的支持。关注在研省级课题的研究情况,发现有较高研究价值和较好研究基础的课题持续培养,提高品质。加强不同类别、级别课题间研究进展及成果、经验的交流分享。发挥新一轮教科研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教科研氛围和学校教科研水平的逐步提升。 推进数字化学习研究项目,引导教师用好市教科院新编《数字化学习论》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手册》,积极培植典型,促进多元发展,提升信息素养。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最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积极推进“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微课制作比赛”及“数字化学习优秀项目评比”,以应用能力为导向,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水平。加大做中学、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特色德育等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引导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有选择地研究与实施,创建教育教学特色,不断提高学校文化品位和办学水平。 充分发挥研训协作片功能,进一步调整、优化协作片研训组织,引导各研训协作片召集单位切实制定好研训活动的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并重视提高每次活动的有效性、专题性。 三、强化培训指导,有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把握研训实情,合理规划各类活动。认真开展培训学员的学习需求研究,通过调研,全面了解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建立教师队伍动态数据库。制定切实、可行和科学有效的培训目标。培训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定,做到详细呈现培训的具体目标,围绕主题来组织培训活动,使培训在清晰的目标的引领下走向科学和高效的途径。 精心组织培训内容,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紧紧围绕促进“有效学习”的课堂变革,围绕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围绕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创新管理模式,参与式、研讨式、诊断式等学习形式合理介入各个环节中。在组织形式和内容安排上要保证学员的“投入”, 带着问题来培训,解决问题结束培训。设置一些需要学员完成的任务,布置一些需要学员解决的问题贯彻培训始终。 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研训实践融合。结合学科素养要求,把学科素养提升行动的内容融入到校本培训的考核评估中,进一步强化校本培训整合的要求。以“立足学校、校长负责,聚焦课堂,提高质量”为核心,面向全体,关注需求,教学做合一,教研训一体,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活动。完善校本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校本培训管理信息化。 积极组织各项活动,促进各类教师发展。组织开展教师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全国新技术支持下的个性化学习活动、校本培训考核、教育装备管理应用示范校创建等活动,充分利用学科教研、送培上门、校长学科基地、农村骨干教师培育站、课题成果交流等项目或活动,为广大教师搭建专业发展的平台,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加强优秀教师的培养,打造学科领军人物;提升教师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考试的能力和水平;重视提高临聘教师、备案聘用制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学科素养,促进各类教师的发展。 四、注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坚持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团结协作、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在各项评审、评比等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规范操作。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做到工作目标更明、工作标准更高、工作思路更清、工作力度更强。 努力构建思想品德好、专业功底扎实、教科研能力强,以专兼职教研员、各学科中心组成员、教科研基地骨干等为主体的研究共同体。研训员要切实做到为基层提供平等、公正、热情、周到的服务,下基层、进课堂,与教师心贴心,努力成为教师队伍平等中的首席。要注重教科研训工作的研究,善于总结、创新,提高智慧服务的品质,探索形成服务基层的有益经验。实现工作作风的进一步改善,工作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发挥服务中心、服务学校、服务教师的作用。 重视研训员专业素养修炼,不断提高研训员自身素质,实现自我价值。引导教科研人员苦练内功,把教科研人员的课程理论水平、专业论文质量、课堂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教研活动水准和教师培训实效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效达成“五个一”,即“上好一堂课”、“作好一个讲座”、“发表一篇论文”、“抓好一个课题”、“建好一个基地”,全面提升专业引领的整体水平。分批派送研训员参加省市各级培训,开展与兄弟县市区研训机构的横向交流,加强学习和反思,强化问题意识,提高研训活动的策划、组织能力,以拓宽研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平台,加快武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优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与OA、微信培训管理平台的对接,加强学校及师生网络空间的建设,加快推进基于云录播的智慧研训平台开发与应用。 进一步强化宣传舆论,形成人人关心教学工作的氛围。为更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武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更好宣传展示武进教育科研成果,强化信息管理,放大宣传效应,及时向教育网站,教育周刊,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提供稿件。 2017年8月28日 阅读全文

    • 转发武进区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信息技术学科工作计划

      佚名 2017-08-31

      武进区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信息技术学科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工作中心,针对课程改革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共同研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积极组织学科教师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对《江苏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江苏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课型范式与实施策略——信息技术》的学习,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升课程实施的能力和研究水平。通过交流、研讨,及时了解教师在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中小学课程建设与实施能力。继续加强学科中心组和教师协作组的建设,不断加快信息技术教师队伍的培养,提升学科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和教科研能力,努力提升我区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思考,努力提升课程实施的理论水平。 1、继续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师深入学习《江苏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并开展教材研讨交流活动,进一步把握好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课程目标,和学科内容体系,提升对课程的理解力和实施能力。 2、针对高中技术课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开展信息技术必修和选修模块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专项研究,以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为切入点,组织学科教师结合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进行专题性研讨,从而进一步加深对学科教师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和研究,提高课程的实施能力,提升我区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水平。 3、组织专家讲座、学术沙龙、参与式研讨、公开课观摩与评价、校际合作、案例设计等多元的研训活动,加强对学科教师能力与素养的培训,从而努力提升新课程实施的水平。 4、继续学习国内外技术学科课堂教学中的有效教学策略和教学评价的理论和经验(如任务驱动法、项目学习法、协作学习法、探究式学习等),并恰当地运用在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中,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5、切实加强常态课研究,引导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开展改善课堂教学的措施与策略的有效性研究,不断提升学科教师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6、组织部分学科优秀教师开展信息技术学科关键性问题的研究。 (二)立足课堂实践,切实提高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质量。 1、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研究。引导教师在认真落实“常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建议”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研讨和观摩活动,在良好的研究氛围中逐步提升教师观课、议课的能力和水平。 2、在学科教学中,倡导师生互动、思维充分、学生信息素养得到发展的高效益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动态生成资源及其关系的研究,引导教师夯实知识基础,促进教学智慧的生成。 3、组织各学段课堂教学同题异构研讨活动,引导教师探索学科教学中的研究性学习方式,分享教学实践智慧,共同探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途径和方法。引导教师认真进行教材分析、开展教学创意、教学设计和论文撰写等活动,切实提高对学科的理解与分析能力。 4、开展适合于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学科学习的微课程建设与应用的研究,积极组织学科教师参加微课程资源的开发和课堂教学的应用实践,努力促进本地化课程资源的积累和师生教与学方式的转变。 (三)抓好组织建设,加快促进学科教师的专业成长。 1、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学科中心组建设,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问题研究、项目研究为抓手,提升中心组教师的研究水平和课堂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科中心组的研究与辐射作用,并带动其他学科教师的专业发展。 2、不断完善信息技术教师协作组建设,积极通过鼓励和引导各协作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流研讨活动,帮助各协作组建立对话、交流和指导机制,营造一种互助成长和主动发展的良好氛围,真正为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和优秀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机会和平台,有效促进我区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 3、组织教师立足信息技术学科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以课题研究为抓手,提升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促进研究型教师的成长。 4、根据信息技术变化发展快的特点,要求各校信息技术教研组要结合本校学科教师的情况继续组织业务进修活动,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5、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信息技术学科的送培上门活动,加强交流学习,促进互动提升。 (四)搞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信息素养。 1、引导各学校开展好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以及创客比赛等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并通过组织培训、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的活动,不断提升学科教师组织社团活动和进行竞赛辅导的能力与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学生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素养的培养和提升。 三、日程安排 九月份: 1、召开信息技术学科中心组成员会议; 2、针对修订后的教材,明确各学段学科教学建议和进度安排; 3、组织开展小学信息技术学科优质课、信息化教学能手比赛; 4、初中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研讨活动; 5、小学信息技术学科送培上门活动。 十月份: 1、武进区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研讨活动; 2、开展信息技术学科优秀教学论文、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征集活动; 3、各信息技术教师协作组活动; 4、小学信息技术学科送培上门活动。 十一月份: 1、初中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研讨活动; 2、各信息技术教师协作组活动; 3、组织参加市小学信息技术优质课、信息化教学能手比赛; 4、组织参加市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论文、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评比活动; 5、小学信息技术学科送培上门活动。 十二月份: 1、小学信息技术学科送培上门活动; 2、各信息技术教师协作组活动; 3、组织参加市小学Scratch趣味编程教学现场观摩研讨会。 一月份: 1、组织进行电脑制作活动辅导培训与交流活动; 2、组织学校准备2018年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作品。 阅读全文

    • 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

      admin 2017-06-13

      通 知 全体老师: 根据经开区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老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我校教师笔记本使用作如下规定: 1、已享受2013年11月配置笔记本电脑的老师,自下学期(2017年9月)按该文件执行一。 2、未享受统一配置笔记本电脑的老师(含分配、调入、代课),自购笔记本电脑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学校考核通过按文件规定支付租金。提供资料:自购笔记本电脑品牌与型号、‚原始发票(3000元以上),于2017年6月17日上午前交会计室进行统一登记。 附:经开区文件 武进区横林初级中学 2017年6月13日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印发《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公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州经开区学校个人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制订、印发《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见附件),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 2.《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具体操作意见 3.《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人员花名册》 4.《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发放明细表》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6月8日 附件1 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 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教师个人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常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实际情况,对在编、在岗的教师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货币化租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编、在岗的教师自行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经学校考核通过并能提供自购笔记本电脑(价格3000元以上)原始发票(原件自己保存质保、复印件供学校备案留存),学校按月支付个人笔记本电脑租金。 第三条 租金支付对象为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以及中层以上干部,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从当年的9月到次年的6月),每年7月兑现 。 第四条 实行货币化租用后,教师自购的笔记本电脑保管、保养、维护、配件更换、配置升级和整机更新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教师个人自理。 第五条 教师个人因退休、调动、离职、辞职、学校辞退等原因离开学校后,学校自该同志离校后的下个月起停发笔记本电脑租金。此项费用是作为教师个人资产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经济补偿,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所购笔记本电脑产权归教师个人所有,学校不记入固定资产也不办理任何核销手续。 第六条 学校应制定使用笔记本电脑的考核办法,定期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坚持“先考核后发放”的原则。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拨付的租金专项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作为福利补贴发放。 第七条 原由学校配发和教师自购补贴的笔记本电脑,在原规定服务期内仍按原协议进行使用、管理、处置,在使用年限及服务期到期后执行本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各学校的考核方案,以年为单位,每年拨付租金专项补助经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 具体操作意见 各镇、街道公办中小学: 在《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实施前,各学校应尽快提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确保“办法”的平稳贯彻执行。 一、各校自主制定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考核办法。 二、各校自主制定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 1.编制截止当前在编在岗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一线教师及中层以上干部人员,在此基础上编制符合《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2.学校每年6月20日前统计出本年度(从上一年度的9月到当年的6月)的租金专项补助经费总额,编制并上报《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发放明细表》(见附件)。 三、《常州经开区教师个人自备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办法(试行)》实施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 1、三街道各校的考核办法和《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人员花名册》应在2017年6月18日前报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办公室(电话:89****97),《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发放明细表》每年6月20日前报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计财科(电话:89****08),我局在每年7月核定租金发放额度,下发租金专项补助经费。 2、三镇各校的考核办法和《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人员花名册》应在2017年6月18日前报各镇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发放明细表》每年6月20日前报各镇财务管理部门,各镇财务管理部门在每年7月核定租金发放额度,之后报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备案,我局向各镇财务管理部门拨专项经费,再由各镇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向各校下发租金专项补助经费。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6月8日 附件3 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人员花名册 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一线教师/中层以上干部) 电脑品牌与型号 发票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制表: 制表时间: 审核: 审核时间: 附件4 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货币化租用发放明细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租金标准(元/月) 月份数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制表: 制表时间: 审核: 审核时间: 阅读全文

    • 2017年职称评定文件

      佚名 2017-04-11

      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阅读全文

    • 关于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成员招聘的通知

      佚名 2017-04-07

      关于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成员招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领衔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武教委〔2017〕1号)精神,我局对60名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领衔人的申报人员进行了考核。经过材料评审、专家考评、行政审核等程序,共有31名申报人员被确认为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领衔人。现将工作室成员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领衔人及研究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招聘工作室成员要求 (一)工作室成员条件 1.各校在职在岗校(园)长、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互动沟通能力。 3.专业思想稳定,专业基础厚实,具有强烈的研究意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勤学习、善钻研,有良好的发展潜质与培养前途。 4.对领衔人的研究项目有浓厚兴趣,与领衔人的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5.身体健康,年龄适中。 (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校长、教师自主申报 各校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园)长、教师积极申报。自愿填写《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成员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成员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应工作室领衔人邮箱(详见附件1),申报表的纸质稿待成员正式确定后交给相应工作室领衔人。每名申报者限报一个工作室。 2.领衔人自主招聘 (1)时间:2017年4月20日前。 (2)形式:网上洽谈、面试、阅览报名者论文等,具体招聘方式由领衔人自定。 (3)数量:每个工作室限招收成员10人左右。领衔人在同一学校内招聘的教师数不超过2人(职教类除外);其中招聘农村学校的教师不少于2人。曾担任过首届双名工作室的领衔人,其原领衔的工作室的成员(即老成员)在本批次工作室中原则上不超过2人;若同时担任市级名教师工作室的领衔人,聘用原市级名教师工作室的成员不超过2人。 (4)报送审核 领衔人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成员申报汇总表》(附件3,含未聘人员)的电子稿发送至区教育局审核,申报名校长工作室发送至30****77@qq***,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67****27;申报名教师工作室发送至14****37@qq***,联系人:张新东,联系电话:67****26。成员申报表的纸质稿于领衔人集中开会时送交备案。 3.行政审定 区教育局行政审核各双名工作室领衔人招聘成员名单,确定后将于2017年5月适时公布。 双名工作室领衔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室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双名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学校要切实为双名工作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要鼓励工作室成员积极参与本区、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并主动承担任务,使其在磨练中成长与发展。 各校要高度重视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成员报名工作,选准苗子,督促报名。各领衔人要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优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室成员招聘工作。 4.关于双名工作室与学校结对事项 为进一步发挥双名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要求每一个双名工作室(职教类除外)结对1-2所乡镇学校,作为工作室活动基地之一,积极指导、引领结对学校主动、优质发展。希各有关学校主动与领衔人联系申报,各领衔人确定结对学校后,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结对学校汇总表》(详见附件4)电子稿发至相应工作室领衔人邮箱。 附件1: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领衔人及研究项目名单 附件2: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附件3: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成员申报汇总表 附件4:第二届常州市武进区双名工作室结对学校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阅读全文

    • 关于建立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才培育库的通知

      佚名 2016-11-16

      关于建立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才培育库的通知 阅读全文

    • 关于建立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训专家库的通知

      佚名 2016-11-16

      关于建立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训专家库的通知 阅读全文

    •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十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佚名 2016-09-26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十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全文

    •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子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行政办 2016-09-20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子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阅读全文

    •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北斗领航梦想”全国青少年北斗科技实践系列活动的通知

      admin 2016-0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香港新一代文化协会,澳门教育暨青年局: 为纪念中国航天事业创建60周年,普及北斗卫星导航知识,激发广大青少年对航天科技的兴趣,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精神和探究能力,2016年7月至12月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和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将共同开展“北斗领航梦想”——全国青少年北斗科技实践系列活动。 请各单位配合做好本地区活动宣传推广及学生组织工作,利用配发设备和有关活动资源,积极开展北斗导航科普活动,丰富青少年航天科普活动内容,拓展活动覆盖面,推动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具体活动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联系人:曹艳磊 联系电话:(010)68****19 电子邮箱:ca****ei@cast******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智 联系电话:(010)66****67 电子邮箱:wa****hi@beidou.gov*** 附件:2016年“北斗领航梦想”—全国青少年北斗科技实践系列活动方案 备注:参加活动学校请于2016年9月1日后登录北斗科普网()“北斗领航梦想活动”专栏申请设备,具体问题请咨询 活动承办方: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 联系人:丘扬,联系电话:136****4920,电子邮箱:bd****ic@126*** 点击下载 阅读全文

    •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家书载梦”航天科普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2016-09-01

      各市科协、有关学校: 随着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的跨越式发展,从2010年开始,为激发广大青少年对航天科技的热情,普及航天科技知识,中国科协会同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等部门,围绕“天宫一号”等重大航天科技工程,面向全国青少年开展了“天宫一号”载搭实验方案征集、“神舟十号”航天员太空授课等一系列航天科普活动。2016年是中国航天事业创建60周年,航天热点事件贯穿全年,下半年将先后发射“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何“神舟十一号”飞船。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和中国邮政太空邮局将以此为契机联合开展“家书载梦”航天科普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活动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联系人:何钰华,联系方式:025-68****2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东楼418室。 电子邮箱:ke****se@16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家书载梦”航天科普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阅读全文

    • 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

      行政办 2016-06-03

      一、需填报志愿计划 1、“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学校 代号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备注 6001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美术设计与制作 35 后四年在常州大学环境设计专业就读 6002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市场营销 35 后四年在常州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就读 6003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35 后四年在江苏理工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就读 6004 江苏省武进中等专业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35 后四年在江苏理工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就读 6005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35 后四年在常州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就读 6006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工业分析与检验 35 后四年在常州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就读 6007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35 后四年在常州工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就读 6008 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35 后四年在常州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就读  6009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35 后四年在常州工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就读  注:1、以上项目均经省教育厅批准,是正规的中职与本科(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 2、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可以在上面9个类别学校中选择3个进行填报。 3、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为550分。 二、进入招生市场计划 1、“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试点形式 代号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合作院校 6010  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 01 机电技术应用 40 后三年在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就读 02 旅游服务与管理 40 后三年在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就读 03 服装设计与工艺 40 后三年在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就读 6011 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1 数控设备应用 与维护 40 后三年在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就读  6012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01 会计 40 后三年在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就读 6013 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 01 建筑工程施工 40 后三年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就读 2、“4+2”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试点形式 代号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合作院校 6014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1 护理 40 后两年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就读 2016年我市“中专+普通本科”、“中专+专科高职”有关问题的解答 问:“中专+普通本科”、“中专+专科高职”是怎么回事? 答: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市今年继续实施中专+普通本科(中专和普通本科分段连贯培养)、中专+专科高职(中专和专科高职分段连贯培养)两种衔接模式: 1. 中专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即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习3年,中专毕业并符合本科高等学校入学标准,即可升入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习4年,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 中专与专科高职3+3或4+2分段培养。即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习3年(护理专业为4年),中专毕业并符合专科高职院校入学要求,即可升入公办专科高职院校学习3年(护理专业为2年),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问:哪些职业学校有资格举办“中专+普通本科”、“中专+专科高职”? 答:举办“中专+普通本科” “中专+专科高职”的院校均需省教育厅批准,举办“中专+普通本科”的职业学校必须是国家示范职业学校,我市只有4所:刘国钧高职校、旅游商贸高职校、武进中专、溧阳中专;举办“中专+专科高职”的职业学校必须是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今年有5所:旅游商贸高职校、卫生高职校、铁道高职校、金坛中专、溧阳中专。其它学校没有资格举办。 问:我市初中毕业生如何报考“中专+普通本科”、“中专+专科高职”学校? 答:(1)我市中专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为提前批次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含五区一市),初中毕业生需填报志愿,参加中考,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录取。(2)中专与专科高职分段培养招生与全市职业类学校招生同步进行,面向全市招生,初中毕业生不需填志愿,凭中考准考证和成绩单,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部门进行咨询、申请和登记,也可通过网络登记,由对接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按报名登记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共同择优录取。 问:学生中专阶段学习结束,是否要参加高考才能升入对接的高等学校? 答:学生中专阶段学习结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不需参加高考,但是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水平等必须达到高等学校入学标准,高等学校入学标准由合作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共同制定,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问:学生在中专阶段学习和高等教育阶段学习,享受何种待遇? 答: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享受中职学生的各项待遇,中职阶段免学费,升入高等学校享受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各项待遇,即高等教育阶段是普通高等教育,通过“中专+普通本科”、“中专+专科高职”升学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完全一样,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毕业文凭是国家承认的正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问:“中专+普通本科”、“中专+专科高职”衔接模式有何特点? 答:“中专+普通本科”、“中专+专科高职”衔接模式按照“专业对接、课程衔接、实践导向、双证融通、中高连贯、校企合作”要求,突出学生全面素质、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培养工作一线应用型高级人才。 常州市教育局 阅读全文

    • 关于做好2016年武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务处 2016-06-01

      武教基〔2016〕39号 关于做好2016年武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使适龄儿童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确保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各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原则  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就近入园,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一致,是确定其就读施教区的法定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就近入学。 (二)免试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依法就近入学的学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 (三)公平原则 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 有武进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暂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材料审核 本区户籍幼儿:提供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非本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暂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入园。 3.招生时间:各幼儿园于6月2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 有我区户籍,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 2.招生办法 (1)各公办小学应在6月15日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7月6日前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就学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凭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园家校联系手册(以上均须原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手续。戚墅堰实验小学、戚墅堰东方小学、丁堰小学、潞城小学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的招生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工作由武进区教育局和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共同完成。 (2)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后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民办小学不得接收插班生。 (3)新市民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审核招生条件,执行招生规范。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经毕业考核,具有我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200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除外)。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2.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①中心城区学校 严格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施教区以《关于调整武进中心区部分学校施教区的意见》(武教计〔2008〕95号)划定的施教区为准。 ②镇(街道、开发区)学校 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学校必须根据武教教(2003)6号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 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必须根据武教教(2003)6号文件经所在镇与毗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符合下列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者,可由本镇其他施教区或其他镇的有关初中进行录取: 第一、户口已迁至本镇某一初中施教区或其他镇某一初中施教区范围(出具户口簿原件); 第二、家长或监护人在某镇某一初中施教区经商、办厂,且全家实际在该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就读地镇政府或工商、税务部门的证明等),由录取学校在招生时交区教育局审批。 ③潞城中学、常州市第四中学、戚墅堰实验中学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的招生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工作由武进区教育局和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共同完成。 ④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各校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 7月6日前各校组织施教区适龄学生就学登记; 7月20日前张榜公布施教区内初中阶段的新生名单,并发出《初中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 逾期未进行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2)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初中根据招生方案,做到免试入学、全面衡量、规范有序。各校必须按招生计划、规定程序进行自主招生,并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招生录取后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四)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各校要主动接受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到社区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区有自理能力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五)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在武进的港澳台胞子女,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起始年级的,依据购房地点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长期租住的,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2016年,武进区青少年体育学校、武进区横林初级中学和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可以在全区招收体育、艺术、传媒特长生。有报考意向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条件到学校自主报名。招生学校自主进行特长生专项测试,按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网站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 1.积分入学管理学校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162号)、《关于印发<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度)>的通知》(武积分〔2016〕1号)的要求执行。 (1)凡办理居住证并在本区居住、工作,由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口,纳入本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范围。 (2)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镇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镇(校)排名的原则。 (3)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可入读本区纳入积分管理学校的起始年级。 (4)申请人应在6月11日前向所在地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并填写积分管理申请表。 (5)6月24日至6月27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积分情况;6月28日至6月30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录取人员名单;7月1日至7月10日,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6)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准入卡和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未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 家长必须提供规定的四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能提供四种证明材料的视为符合条件者,公办学校方可吸纳就读。四种材料包括: 一是父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证的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批准可以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公函证明。 二是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住所和暂住证。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现居住地“暂住证”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如无租房合同的,必须提供租住房东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由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或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 三是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有经现居住地劳动社保部门查验过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父母在本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外来劳动力就业登记证等其他相关有效证明。 四是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原籍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 家长有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学校有鉴别真伪的权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校要大力宣传2016年各项招生政策,提高社会和公众的知晓率,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实施。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是权利。 (2)加强领导。招生工作必须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规范有序进行,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跨施教区招生,确保施教区学生就近入学。 (3)统筹协调。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当地镇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原合法固定住所在相应公办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或安置房在相应公办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小学或初中就读。如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则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4)强化管理。各校必须严格学籍管理。中途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必须一致。凡实行积分入学的学校不得违规接收未参加积分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入。学年中途不得随意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5)加强监督。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武进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 教育局举报电话: 86****53(监察室)   86****74(办公室)   85****63(学前教育)  86****50(小学)   86****81(初中)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6月1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6月1日印发 阅读全文

    • 关于公布2016年武进区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名额的通知

      教务处 2016-06-01

      武进区2016年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名额分配表 学校名称 人数 总数 省前中 省奔中 省武高 省横中 雪堰初级中学 211 25 8 1 8 8 潘家初级中学 194 23 8 1 7 7 漕桥初级中学 127 15 5   5 5 运村实验学校 112 13 5   4 4 礼嘉中学 153 18 6 1 5 6 坂上初级中学 98 12 4   4 4 前黄初级中学 176 21 7 1 6 7 前黄实验学校 677 80 27 4 24 25 寨桥初级中学 222 26 9 1 8 8 南夏墅初级中学 86 10 3   3 4 庙桥初级中学 104 12 4   4 4 牛塘初级中学 242 28 10 1 9 8 卢家巷实验学校 187 22 8 1 7 6 鸣凰中学 209 25 8 1 8 8 淹城初级中学 874 103 35 4 32 32 湖塘桥初级中学 785 92 31 4 28 29 湖塘实验中学 1099 129 44 5 40 40 马杭初级中学 450 53 18 2 16 17 星辰实验学校 530 62 21 3 19 19 洛阳初级中学 387 45 15 2 14 14 遥观初级中学 289 34 12 1 10 11 剑湖实验学校 136 16 5   5 6 横林初级中学 666 78 27 3 24 24 横山桥初级中学 319 37 13 1 12 11 芙蓉初级中学 237 28 10 1 9 8 礼河实验学校 281 33 11 1 10 11 夏溪初级中学 153 18 6 1 5 6 嘉泽初级中学 103 12 4   4 4 成章初级中学 122 14 5   4 5 湟里初级中学 213 25 9 1 8 7 东安实验学校 160 19 6 1 6 6 合计 9602 1128 384 42 348 354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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